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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2年中考:指标到校生由原来的70%上升到75%(2)

来源:大连教育 2012-02-28 09:32:02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

  B、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D、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均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允许全市跨区域报考下列学校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项目。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8)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 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面向全市跨区域招收特长生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录取特长生。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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