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学减负 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
来源:大连新闻网 2012-03-02 11:52:08
新学期伊始,辽宁省教育厅就在中小学减负上出重拳。在2月29日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比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随意削减体育课;在校时间和作业量都有上限规定。记者了解到,其中的很多规定大连已经执行。
一、不得随意削减体育课
会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对当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学校不得随意削减、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心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
二、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不得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教师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校外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动员、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三、在校时间和作业量各有上限
小学、初中、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8小时、9小时、11小时。普通高中寄宿生就寝时间不得晚于22时。
学校要统筹学生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生和高中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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