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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2年初一新生继续实行电脑分班

来源:半岛晨报 2012-05-16 11:22:29

  【导读】关于阳光分班,大连报纸已经刊登过多次。今天半岛晨报再次刊登这一消息:大连2012年初一新生继续实行电脑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很多想上“小班”的小升初家长在择校时一定要问清楚。

  日前一位市民通过民意网咨询:我是2012年小升初家长,想问贵局关于2012年小升初的具体政策什么时候能下来,有何具体规定?

  昨天,记者关注到大连教育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对家长关心的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做出规定。

  招生——学校不得举行择优选拔考试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程度分班,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要做好“幼小”衔接,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任何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占坑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择优选拔性考试招生,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各小学也不得为任何初中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

  就学——在本市购房者子女按所在学区就学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享受与户籍在本地的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对已经在本市购房的,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安排其子女到所在学区就学;对租房的,依据其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若因学校办学条件限制无法安排就近入学的,由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负责安排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城市(城镇)小学要根据学生户籍、房证和其实际居住地情况认定毕业年级学生是否在本学区就读,认定结果于5月20日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监护人),开学前5日内由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

  分班——初一新生继续实行“电脑分班”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的规定。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任何小学、初中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编排快慢班和重点班。初一新生继续实行“电脑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

  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

  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可在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

  流动人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农民工子女

  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尤其要保障返乡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农民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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