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连教育 2012-05-23 15:15:08
【导语】大连指标生认定和录取结果要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经认定的“本学区学生”名单必须在6月4日~6月10日期间向全校公示;被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近日,大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公示工作的通知》(大教〔2012〕73号),对大连的中考家长快来看看吧!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大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75%限定招收本学区学生,其它区市县和先导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并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指标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指标到校录取政策顺利实施,现就2012年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资格认定和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本学区学生”的认定依据为《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遇到特殊情况须由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认定。各区市县和先导区一律不得自行认定跨学区招收的特长生为指标生。大学附属学校招收的本大学职工子女,由大学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认定。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指标生的认定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具体操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学籍专干、班主任等,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定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班主任、学籍专干、教导主任、校长均要在认定结果上签字,并实行责任追究。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科负责检查认定结果并受理举报。
三、认真做好指标生公示工作。为了增加指标生认定工作的透明度,指标生认定和录取结果要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经认定的“本学区学生”名单必须在6月4日~6月10日期间向全校公示;被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两次公示都要留有带有拍摄日期的影像资料备案存档。公示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
四、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做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将对指标生认定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舞弊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资格外,同时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除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其它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上述精神认定指标到校生资格,也可以根据上述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012年重点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生的资格条件与认定办法。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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