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入学对象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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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开篇,先向各位家长简单解读一下大连地区,义务教学阶段的入学对象及具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及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学生实际居住地。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区市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对于户籍问题的规定:
市内四区学生与居住在市内四区的父母不住在一起,则按学生父母的户籍和房证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与父母一方长期同住同户籍的,按学生实际居住地和其父(母)亲户籍、房证所在学区安排就读。
四、院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定:
院校等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只招收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因办学规模原因需要扩大招生范围,可由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近招收学生。
五、其他规定:
1. 班型及学区规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就近入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缩小热点学校的学区,扩大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大于45人,初中班额不大于50人。
2. 新学年开始时,学校要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未报到入学的儿童、少年要逐个调查,搞清去向做好工作。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区市县教育局、乡(镇)政府上报未入学学生名单。
3. 普通小学、初中应该招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初中、小学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卡片。
4. 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建立以班级为单位,包括在籍生、借读生和休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名册,编制出新生学籍卡,并将学生名册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号码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
5. 小学、初中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学生取得学籍后,学校要及时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上网。
6. 经批准可以在全市招生的学校招生时,要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名单;经批准可以在本区市县范围招生的学校,要向区市县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同时要向学生所在地学区的学校以及区市县教育局提供学生入学证明。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计划外的学生。
7. 经批准可以在全市招生的学校招生时,要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名单;经批准可以在本区市县范围招生的学校,要向区市县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招生学校 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同时要向学生所在地学区的学校以及区市县教育局提供学生入学证明。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计划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