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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转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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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地区,关于义务教学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如下,请各位家长参考:

  1、学生因户口迁移和家庭住址变化须变更就读学校的应办理转学。

  2、外地学生因户口迁入本市需要转学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到区市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3、市内四区之间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转学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房证到原校申请,填写《市内转学联系表》联系接收学校,并由学生原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原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学生转出时,原校必须开出包括回执在内的转学证书,接受学校学生入学后,立即将转学回执寄回原校,原校接到回执后将学籍卡返给转入学校。

  4、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转学并且转学所需手续健全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转学。接收学校因各种原因(外语语种、办学条件限制等)不能接收正常转入的学生,应注明原因,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解决。

  5、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6、在办理转学手续期间,学生仍在原校就读。如因原校提前开具转学证明而造成学生失学,由原校承担责任。

  7、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原校应将其处分材料一并转入新校。

  8、市内四区原则上不为小学毕业年级下学期的学生和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办理四区内的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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