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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连小升初常识:小升初学区认定(2)

来源:大连e度论坛 2013-01-16 10:37:09

    大连学区认定相关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对无房的市内五区学生小升初实行相对就近,合理调配,指定入学的政策。因此,在学区认定中对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意见入学的无房市内五区学生可认定为本学区学生,对未按分配意见入学或初中期间转学的认定为外学区学生。

  初中本学区学生在升入初三之前,如果因家庭住址改变而造成“两证”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没有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的,初三下学期学区认定为外学区。

  对初中期间因政府组织的房屋动迁等非主动性原因而造成学区变化不得不转学的,凭户口簿、房屋动迁(补偿)协议和动迁分配(或购置)房屋的产权手续,可以转学。没有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者,初三下学期认定为外学区,有回迁协议者,初三下学期仍认定为本学区。

  民办初中和十五中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招生,市内五区学生视为本学区。民办初中和十五中招生结束后从大连地区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以及在民办初中和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等同于有过择校经历。

  大学附校(辽附、工附、海附)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可在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学区认定时视为本学区。在以上招生范围之外的市内五区学生,学区认定时视为外学区。

  为防止中考移民,教育局规定,初三期间不可以转学。

  两次学区认定均为本学区的学生具有指标生资格,享受指标到校待遇。中考可填报重点(省示范)高中的统招、指标、择校志愿,一般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

  两次学区认定中只要有一次认定为外学区的学生就不具有指标生资格,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中考只能报考重点(省示范)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一般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

  两次学区认定中初一为借读,初三为本学区的学生,中考现阶段等同于本学区生。可填报重点(省示范)高中的统招、指标、择校志愿,一般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

  两次学区认定中均为借读的学生,中考现阶段等同于外学区生。可填报重点(省示范)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一般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

  两次学区认定中,只要有一次认定为借读择校,中考现阶段等同于外学区,可填报重点(省示范)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一般高中的统招、择校志愿。

  辽宁省异地高考方案规定,凡在辽宁省有高中3年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户籍者,可以在辽宁参加高考,其他情况者,疑为高考移民,不允许在辽宁报考,回户籍所在地是否允许报考,要注意当地的相关规定。

  大连学区认定还有其他几种与小升初无关的情况,这里不做讨论。

    大连e度论坛原帖地址:http://bbs.eduu.com/thread-18057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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