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落户新政3月1日实施 居住证需满5年
来源:半岛晨报 2013-02-28 12:43:27
大连奥数网2月28日:明天起,大连落户新政开始正式实施。《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大连落户主城区须办理《居住证》满5年;“同性房源”累加达标也可落户等。以下是大连落户新政的具体内容。
大连落户新政具体内容:
一、暂住人口落户大连
落户主城区须办理《居住证》满5年
符合《规定》办理落户的暂住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二、购房落户大连
“同性房源”累加达标也可落户大连
符合《规定》购房落户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013年3月1日(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前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标准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条件按现行政策办理;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三、引进人才落户
高端人才落户大连将放宽年龄
符合《规定》办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高端人才可持与落户事由相适应的证件、证明;进、出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先到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毕业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船员须到海事局)办理技术职称认证,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持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资格认证。
毕业于本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高端人才的落户年龄可放宽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
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用引进人才准入规定。
本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从学校迁出,可直接回原户籍或与原户籍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落户;如在择业期内已在其他城市落户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小结:
具体大连落户事宜请登录 “大连市公安局”网站 (网址:www.ga.dl.gov.cn),在“政策法规”栏目内可查询《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在“办事指南”栏目内查询《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
大连市人口结构办 6227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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