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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连中考指标到校比例为75% 与去年相同(3)

来源:半岛晨报 2013-04-02 09:15:01

  录取分3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全市跨区域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特长生优先进行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规定出台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增加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和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的证明及人民警察子女享受中考加分待遇的证明,以区市县为单位,于6月7日至6月9日集中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的名单,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其余的由招生办审核。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资格审定与考核结果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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